(一)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
法律咨询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经验方能游刃有余。律师是专业人士,专业的事情请交给专业的人办。忌:自认为看了几期《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就觉得能上法庭,读了几本法学教材就能打官司。否则,一着不慎全盘皆输,为了省点律师费自己的本钱也赔进去了。诉讼,无论是从诉讼流程还是庭审技巧上来说专业性都很强,没有经过实务的锤炼,请不要轻易撸膊子上阵。
(二)事前预防胜于事后“补牢”
风险在于防范,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从机会成本角度看,降低十分的损失,就是十分的收益。因此,行事前咨询一下各领域的专业律师,做好风险防控,而不要等“羊已丢”再行“补牢”,因为往往为时已晚,只能退而求其次,刮骨疗伤了。
(三)优质的的法律服务不可能低价
经济规律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法律服务亦同。质优价高,永远是一一对应关系,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会越来越贵。选择律师专业、敬业很重要,只图低价请别以为捡到便宜,很可能被练手了。
(四)咨询法律问题请有付费意识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咨询法律问题主动付费,这既是对自己问题的重视,同时也是对律师的尊重。咨询费一般不会产生多少,至少没有一个律师靠收取咨询费养家糊口,咨询收费,更多彰显的是对律师劳动的尊重与价值的认可。主动付费,你所获取的服务和方案定会比寻求免费咨询的当事人效果要好得多。所以,出于为自己负责,也请不要吝啬那点咨询费。
(五)咨询时,请对律师坦诚
有些当事人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对律师隐瞒事实不讲实情。殊不知,这是百害而无一益的。律师是委托人利益的维护者,即使知道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允许律师去揭露。所以,一定要将案件实情告知律师,这样律师才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全的方案,做到有取有舍、进退有据。
(六)不要一味相信“关系”,专业最重要
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人们还是习惯遇事找“关系”。但司法实务中,找“关系”用处却不大,风险还很高。当前的错案终身追究制,哪一个公检法人员也不敢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断送自己的“乌纱帽”,所以寻求专业才是根本。专业律师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办案经验、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诉讼技巧寻求破解之道,从而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提示:现实中,被羁押人的家属被骗的例子是很多的,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及中国传统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人们对“关系”、“权力”神化,总认为找到“关系”一切法律、规则都是形同虚有的。殊不知在十八大以后依法治国成为铁律。所以,在法治越来越健全,司法越来越公正通明的情况下,这招已很不好用了。
(七)尊重律师,律师才会尊重你
律师和委托人地位是平等的,只有给予充分的尊重,律师才会尊重你。有些当事人自认为聘请律师花了钱,就想着把律师当做雇工一样使,不分时间场合的咨询律师,以命令的口气指使律师,趾高气扬、不可一世,不把律师放在眼里。自然,这样的当事人也得不到律师的尊重。
提示:如果事情不紧急,应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8:00】咨询律师。除非VIP法律顾问单位或紧急事务则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咨询律师,律师也是有工作时间的。
(八)请不要轻易相信承诺和保证
打官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情况、诉讼策略、国家政策、律师专业水平、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等因素。所以,请记住,给你承诺和保证官司一定会胜诉或人一定可以捞得出来的,多半是骗子!而且,一旦律师承诺保证胜诉结果,《律师法》是予以禁止的,您可以予以投诉。
(九)请信任你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在聘请完律师后,总是不放心,仍然这个渠道那个渠道再找律师咨询,生怕自己委托的律师解答不到位或解答错误,但往往这样做却适得其反,咨询越多,得到的版本越多,方向越容易迷失。实际上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司法考试又做上律师,对于法律层面的问题,方向性的一般都没有问题,只是经验、敬业、收费上有差异而已。有时候,如果案件不是疑难案件,宁可选择一个敬业的青年律师也不要选择没空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一旦选择了你的律师,就要诚恳认真的配合你的律师。
(十)律师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律师的执业经验同理,没有哪一位律师在各个领域都精通。选择律师,不仅要考虑到价位,还要考虑律师的执业地域,律师的个人经验,律师的时间、精力,律师的敬业程度等,建议就个人的付费能力、案件复杂度、律师的敬业程度、人品选择适合你的律师。
二、聘请律师的误区
(一)误区一:越大牌越好
所谓的大牌概念,其实在当事人心里也是模糊的。他们往往从宣传上、名气上看一个律师是不是大牌,并且将之确定为请律师的标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因为大牌是一个比较虚的概念。事实上,任何律师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登峰造极,这是人的精力有限性和时间有限性决定了的。
也许你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名声大振,甚至被宣传为大牌律师。但是你在医疗纠纷、保险纠纷、期货纠纷、外贸纠纷等方面同样能大牌吗?显然不见得,由此可见,单看大牌,你可能会走眼。以至于你最后还认为其不如一个敬业的小牌。况且,有时你真的找到了大牌,是否出得起相应的价位,大牌是否有时间来做等等都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大牌并非越大越好。
(二)误区二:价位越低越好
由当事人认为,反正都是律师,价位低一点省一点。我们充分理解当事人关注律师费的心理。但是律师收费通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收取,不得故意压低价位招揽客户。
而且,压低价位收费的律师可能是两类律师,当事人应当予以注意。一类是其技能还稍嫌稚嫩,对自己的能力和性价比信心还不足,这样的律师可能会使得服务效果大打折扣,当事人得不偿失;另一类是主要以接案件为要务,接受案件后再找其他律师合作,这样他对你的案件倾注的精力和时间同样会大打折扣。
所以,不是价位越低就越好。有时,代理费可能少几千,你的损失却是无数万。本律师曾经见到一位新手,代理费虽然低,但是居然在工伤案件中为当事人少主张了一个项目,直接少了三万多。所以,价与质始终有内在的匹配规律,切不可因小失大。
(三)误区三:有关系的律师好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律师有关系,官司就放心了。这是非常有害的观念!没有哪一位大律师是靠搞关系打拼出来的。试想,一个只靠关系做案子的律师,他的能力能强到哪里去呢?一个没有能力的律师谁愿意与之要好呢?他的关系又从哪里来呢?即使你偶尔碰上了所谓的关系,这个关系发力的范围和程度又有多大呢?所以,官司胜败的根本还是在证据、事实、和代理策略。迷信关系的当事人,切切慎之!
(四)误区四:打包票的律师好
很多当事人喜欢律师吹,认为可以给予了自己信心。我可以肯定的说,拍胸脯、打包票的律师是无能之辈。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打官司也是这样,一场官司的胜败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证据、法律、事实、案件性质、当事人背景、司法人员的认知、舆情等方面。只有把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挖掘其积极因素,避免其不利因素。在正确策略,坚韧心态之上才能取得胜利。包票能解决什么?心里安慰和骗人的把戏而已。
三、聘请律师的建议
(一)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的律师
不同性质的案件需要不同专业的律师代理,选择律师,不但要考虑价位,还要考虑律师的执业区域,律师的经验,律师的人脉(不是指关系),律师的时间、精力,律师的为人。所以,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你的律师。
(二)职业道德的考量
职业道德是考量一个律师是不是真正站在当事人核心利益的试金石和分界线。如何判断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许有难度。但是,实在、诚信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当然你还可以从其社会口碑,其收费的明确和规范性,案件分析的细节等方面多角度考量。相信聪明的当事人判断得出来的。
(三)办案技能的考量
律师执业技能是能否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的保证。律师第一技能是经验,第二技能是策略,第三技能是专业,第四技能是敬业。试想一个连案件性质都判断不清的律师能做好案件吗?一个连案件焦点都提炼不出的律师能做好案件吗?一个连案件走向都预判不准确的律师能做好案件吗?这些都需要经验和技能的支撑,请当事人务必细察之。
四、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500-10000元/工作小时,适用于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非诉讼项目、诉讼案件、涉外案件及其他专业性项目或案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5000-1000000元/件,适用于家族信托、律师函、律师见证、律师尽职调查、文书代写、合同定制、调查取证等非诉讼项目。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5000-10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6%
50万-100万(含100万元):5%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4%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3%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2%
5000万元以上:1%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30%。
2、上述第(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参照前述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4、本收费标准由方则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收费指导意见,结合方则理的规模实力、专业程度及委派律师的资历,由方则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目的在于明晰律师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及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