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则理民事案件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022-10-09

       )粤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

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则理”)和         (以下简称“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日订立:

一、特别条款

法律服务项目

方则理接受客户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具体项目为:代理客户                            一案                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

受客户委托,方则理将指派专业律师组建团队为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客户对方则理的授权为 一般(或特别   授权理,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参加调解、自行和解;代为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上诉;代为申请调查令、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代为出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追加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申请撤诉,提出上诉;代为申请执行、参加执行、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接受执行标的;代为签署、收取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调解/和解协议、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代为缴纳诉讼费用和接收有关诉讼费用的退费;转委托权等

法律服务团队

方则理接受客户的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客户亦同意方则理指派其他律师或工作人员担任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

法律服务律师费

就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之律师费,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方则理按以下   方式收取律师费:

1、固定收费方式:项法律服务系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方则理已经告知客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客户就本案同意向方则理支付律师服务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2   日内向方则理支付。

2、计时收费方式:项法律服务系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方则理已经告知客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客户同意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进行结算,计费标准为每工作小时      元,签订本协议时初步确定的工作时长为    个小时(该工作时长不需双方另行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时长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客户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方则里支付第一期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工作时长及协议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风险收费方式:

1)前期律师费:前期收取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大写:     元整)。该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方则理支付

2)风险代理律师费:客户同意按实际收回的债权本息金额的    %比例支付方则理风险律师费。案件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以调解/庭外和解/执行和解/强制执行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付费条件成就。若收回的是实物资产,则以资产的最终处置价格或资产的收益按前述相同比例支付风险律师费。上述风险律师费于客户收到相应执行款项或资产处置款项或收益款项后   2   内向方则理支付。

其他费用

前述法律服务律师费不包括 广州市 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含广州市内的差旅费、食宿费),不包括完成或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事项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政府机关的收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等中介机构的收费,以及特殊情况下事先征得客户同意而由方则理为客户垫付的其他费用。该费用开支应按照实报实销原则,客户应在收到方则理提交的费用凭证后 2 日内支付该费用。

费用支付

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律师费及方则理的其他费用,客户应按本协议约定或方则理的付款通知全额支付至方则理的以下帐户:

   名: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

   号:

开户行:

联系信息

有关方则理和客户的联系信息如下:

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48号邦华环球贸易中心45

    编:510308

人:                              

    话: 400-08-333-08020-34248374

电子邮件:   fzllawyers@163.com          

    户:                             

    址:                                          

    编:                                                

人:                             

    话:                                        

   

二、一般条款

生效条件

本协议如采用定额律师费或按时计算律师费方式,则在客户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方则理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如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并且有前期基本律师费用的,则在客户支付前期基本律师费用后生效,在此之前,方则理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如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并且无前期基本律师费用的,则在协议签订后生效。

方则理和律师的义务

方则理的律师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方则理的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方则理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3、方则理的律师应当及时向客户报告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

4、方则理的律师无权超越客户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客户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方则理的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方则理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7、方则理和律师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方则理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方则理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方则理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客户办理项目,方则理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客户的义务

客户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方则理和律师诚实合作,向方则理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项目有关的情况;

2、如与项目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方则理或律师;

3、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如有各种法定期间、期限、时效,应由客户自行掌握,并在上述期间、期限、时效届满前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相关机构作出相应的法律行为,或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

4、如果客户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方则理和律师;

5、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6、无论何种情况,客户向方则理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费用清单和支付

1、方则理一般于客户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向客户发出书面的律师承办项目费用清单,告知应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如双方约定按时计算律师费,则客户有权要求查询律师承办项目工作时间纪录单。

2、客户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向方则理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客户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滞纳金。滞纳金按客户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应付款项×0.02%×延期支付天数)。

3、方则理在收到客户的付款后,应当向客户出具方则理收款发票。

4、方则理在本协议项下收取的所有律师费,若无特别约定,均无退还义务。

客户财物的保管

1、方则理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客户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因项目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客户财物”)均属于客户的财产,方则理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客户财物移交给客户。

2、如果客户未接受方则理移交的客户财物,方则理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客户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如由方则理代为保管客户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方则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方则理的留置权

基于方则理与客户之间的财物保管关系,在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方则理有权将客户财物予以留置。

保密约定

1、方则理和律师对于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客户秘密。

2、根据客户在本协议中的授权,方则理和律师可以将客户秘密向与项目有关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其他关联方(非利益冲突方)披露。

1以下内容不可视为客户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审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2方则理和客户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利益冲突

方则理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客户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客户。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客户有权撤销对方则理或律师的授权;方则理也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其他法律事务

方则理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客户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客户如确有需要方则理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方则理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一协议的解除

1、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方则理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客户。

2、如果客户向方则理或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方则理有权随时终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客户。

3、客户发现方则理或律师违反本协议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义务且实际造成客户重大经济损失时,有权随时书面通知方则理解除本协议。

4、方则理非因本条原因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客户非因本条原因而解除本协议的,仍应按本协议支付全部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已支付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十二赔偿损失

方则理在代理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过程中如因故意造成客户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客户损失;如因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方则理就本次法律服务已收律师费的2倍。

十三不保证

方则理和律师保证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但不可理解为方则理或律师就项目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四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方则理和客户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十五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六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客户理解并承诺,如果客户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方则理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十七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方则理和客户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各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由方则理和客户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方则理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客户如非自然人,亦应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特别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十附件: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悉知诉讼中存在的风险,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现将诉讼风险、风险责任的承担及相关事项告知各方当事人: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原告诉讼请求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依规定按时预交诉讼费用的将会导致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材料,会导致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供证的后果,举证方也因此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败诉的后果。

    5、一方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予退还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的财产会导致无财产或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6、财产保全(包括诉讼保全、诉前保全)、证据保全、诉前禁令等措施风险。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诉前禁令等事宜不在本协议约定的方则理义务范围内,如客户确定需要采取财产保全(包括诉讼保全、诉前保全)、证据保全、诉前禁令等措施的,方则理可以协助客户准备相应手续文件,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切费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申请续封损失赔偿错误査封损失赔偿、错误证据保全损失赔偿、错误申请诉前禁令损失赔偿等)均由客户承担,与方则理无关。

    7、逾期上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对法律赋予上诉权利的裁定书、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的,应依法律规定的期限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对于发生当选效力的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应按法律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8、诉讼时效风险。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9、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案件停滞的风险。民事诉讼或案件执行中非因律师原因,导致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过长、案件停滞等,相关风险与责任均由客户承担,与方则理无关。经办律师可依法催促经办部门尽快处理,但该催促不作为方则理尽快结案的承诺,亦不作为当事人指责经办律师怠办案件的理由。

10、本诉讼风险告知书作为民事案件法律服务委托协议的附件,具有同样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客户或授权代表)确认:方则理或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已完全了解案件风险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方则理(签署)                       客户(签署)   

负责人王欢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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