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欢律师简介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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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fzllawyers@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610579010


  专业领域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16年以上执业经验,专注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不良账款催收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领域,任十堰仲裁委仲裁员、台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州市总工会律师委员、互仲链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律师,承办多起争议金额在数亿元的商业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专项项目,服务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富盈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银行机构及政府部门


  核心代表案例及业绩


  一、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领域

    1、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诉化州绿色生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2.2亿),全部胜诉

    2、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诉广东绿生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1.5亿),全部胜诉

    3、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诉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5000),全部胜诉

    4、代理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诉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4450万),全部胜诉

    5、代理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广州市利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洪德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2400万),全部胜诉;

    6、代理广州润家装饰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天河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标的1800万),全部胜诉。


  二、企业改制、并购及清算领域

    1、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主要债权人经办茂名菜篮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债权标的2.2亿);

    2、代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债权人经办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2)破产重整案,将委托人被确认的债权总额从本金5300万元提高到本息1.2亿元;

    3、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主要债权人经办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债权标的3000万);

    4、代理广东嘉粤集团等34家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疏导化解债务危机(负债总额70.35亿)。


  三、不良账款(资产)催收及投资领域

    1、负责牵头处置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非四大资产公司以外的民营企业转让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资产包(债权本金11亿);

    2、多年来,一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良资产的律师尽职调查及催收服务;

    3、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整合投资方(收购方)、转让方、债务人在不良资产领域的资源,通过风险的有效控制,针对不良资产包提供尽调、配资、收购、处置等全套法律服务。


  四、刑事辩护案件领域(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隐去被告人名字)

    1林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五次贩卖冰毒共4500克、主犯、第一被告人),一审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经王律师辩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

    2、卢某犯抢劫罪案件(致一人死亡、团伙作案、第一被告人),一审经王律师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3、冯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件(即广州建业大厦失火案),一审经王律师辩护,仅受贿罪成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4、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本金12万元,法定量刑起点5年有期徒刑),一审经王律师辩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董某等三人犯非法拘禁罪案件(认罪态度极差),经王律师耐心疏导认罪认罚并依法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黄某犯伪造货币罪案件(涉案金额1.2亿),一审经王律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非诉讼专项项目领域

    1、经办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一期的银团贷款项目(项目标的103亿);

    2、经办广州国际医药港一期银团贷款项目(项目标的13亿);

    3、经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华厦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投资项目(项目标的10亿元);

    4、经办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购买科汇发展中心写字楼项目(项目标的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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