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聃律师简介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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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andan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811581326


专业领域


专注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辩护领域,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在校园、军队开展普法讲座,取得广泛好评。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承办过多起民事、刑事案件,能灵活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核心代表业绩


刑事辩护领域


1、袁某美涉嫌非法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颜律师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检察院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认为袁某美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

2、王某均等三人犯故意伤害罪案件,该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一审经颜律师辩护,认定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改判寻衅滋事罪,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未成年人黄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件(致一人重伤),一审经颜律师辩护,成功认定自首,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4、王某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犯罪金额150万元),经颜律师与被告人充分沟通,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法庭减轻、从轻处罚,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袁某敏犯协助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团伙犯罪,涉案人数40余人),一审经颜律师辩护,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6、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致一人死亡),一审经严律师辩护,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民商事及劳动合同领域


1、文某某诉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表原告文某某,一审经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夏某伟诉杨某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代表被告杨某均,一审经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孙某红诉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代表原告孙某红,一审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刘某诉遵义茗琪商贸有限公司双倍工资一案,对方在仲裁过程中注销公司,后颜律师改变诉讼方案,起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暨股东王某某,经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李某某等人诉遵义市务川县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代表被告,原告诉讼请求赔偿70万余元,经务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赔偿18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6、严某某、田某某、冯某某等人诉王某春、张某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代表被告,原告请求赔偿80万余元,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赔偿20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7、王某春、张某伟诉严某某、田某某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代表原告,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法务领域


1、2018年至今,任广东互仲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2019年起,任广东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曾任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代理律师、重庆由我创造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阿迪达斯重庆总代理)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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